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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二级市场的意见》,为二手房上市扫清障碍。
该《意见》规定如下:房改房“直通市场”。简化已购公房上市审批程序,取消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程中房改部门、原产权单位和售房人夫妻双方单位的审批环节。除位于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和重要机关、单位集中宿舍区的住宅外,取消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全省所有市、县要确保于2002年上半年全面开放已购公房上市交易。
“网证”发放提速。为加快房地产确权发证步伐,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集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改售房单位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要抓紧申报,已办理的权属证书必须尽快发给职工个人。尚未发证的已购公房申请上市的,房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登记发证。凡是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已基本解决的城市,要严格按照规定“两证”上市;凡是具备发放土地使用证条件的,要加快发证进度,完备已购住房入市资格;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城市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已购公房,允许产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上市交易。
降低交易税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的差计征;个人出售现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原住房销售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普通自用住宅,契税在按1.5%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各城市可采用减上性补贴的方式,适当减轻购房人的实际负担,具体补贴的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意见》还要求适当降低房地产交易收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简化贷款程序;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改革房屋福利管理体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规范房屋中介行为,改革房屋租赁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