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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花园是贵州省惟一的国家级城市住宅试点小区,其投资方——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又是贵州省惟一的上市房地产企业。在中天花园,中天公司开贵州省风气之先,与北京知名的寄宿式小学北京小学和贵阳市教委合作,联合兴办了一所颇具档次的示范式小学——中天北京小学,并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开学。没想到,两年之后,这里的13名业主却替子女打起了一场行政官司。如此独特的官司,在国内很可能还是第一次。
被告是批准开办中天北京小学这一民办学校的贵阳市云岩区教育局。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也要应对这场诉讼。
13名4到13岁的孩子告状的说法是,该小区只有一所收取高额学费的民办学校,没有设置义务教育设施,使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
买了房才知道读完小学要5万元
随着入住者的增加,矛盾开始激化。2001年,开始有住户向中天北京小学交涉,要求大幅降价,甚至有人提出,按公办小学标准收费。他们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中天北京小学的校舍是中天花园的公共设施,这部分设施的投资已经计入小区的开发成本并摊入小区住宅的售房价格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应由小区业主共同享有。中天花园人口约2.7万余人,在没有义务教育点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却批准了中天公司在此地兴办社会力量办学性质的高收费学校,显然不妥。
业主们了解到,10年前中天公司在贵阳市宅吉片区作开发时,也曾投建了两所学校。不同的是,学校建成后整体移交政府,开办了公立的义务教育学校,于是一切都平安无事。
业主们希望,中天公司能参照这一做法,修好校舍后交给政府,开办义务教育点。
“没有规定一定要办义务教育”
“在贵州,有哪所小学像我们这样连走廊都设置了暖气?或像我们这样坚持实行每班不超过34人的小班制教育,并在每个教室配备29英寸彩电?读好学校就要多花钱,不对吗?”中天北京小学常务副校长反问道。
中天企业总裁助理高宁告诉笔者,中天北京小学是贵阳市人大、市教委力主引进的教育资源,作为政府选定的样板,学校校董会有政府教育部门人士参与,负责监管学校的长远发展是否符合政府的定位,“但政府部门不涉及任何经济利益”。
高说,中天公司为此付出了巨大投入,仅前期基建,就投了1500万元。包括设备和教职员的工资,所有的办学费用全由中天公司自己承担。“到现在,我们每年还要补贴学校20万元以上。以中天小学现在300多名的学生规模,连保本都做不到。而每收一位业主的孩子,固定减免就有1600元,减免部分公司要足额补贴给学校——现在,业主的子女还可选择全走读,一学期费用只需900多元。”
据中天公司介绍,他们原来也曾设想把校舍建好交给政府办学,“那样既轻松,又少很多投入”。
中天公司总裁助理白敏强调,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住宅小区里的公建设施并非业主所有,除了列入业主产权证书内的公摊面积、设施外,业主对小区道路、校舍等公建设施只有使用权——原告方将中天北京小学的校舍、场地假想为自己的共有财产,是对购买商品房公摊面积的错误理解,因为它们并没有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中天公司拥有这些公建设施的规划许可、投资证明、施工执照,其产权自然属于中天。”
白敏的说法得到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士的认同。
“至于兴办公办义务教育,那是政府的事情,企业不是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白敏说,“并没有哪条规定说小区规划的教学点只能开办公立学校。这在立法上就是空缺,建设部有关住宅小区开发的规定只说了相应规模的小区应设置教育机构,但并没有明确必须是义务教育点。”
业主败诉,但可向政府提申请
“义务教育应该放在首位,其次才是‘精英’培养。”一业主认为,主管部门可以批准房地产开发商开办高收费的精英学校,但前提是业主们的子女有入读公立学校的保障。
作为被告的云岩区教育局则认为,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在中天花园的对面,已经有一所公办的茶店小学,中天的孩子可以到那里去读。
但业主们对此表示质疑。一位住户告诉笔者,茶店小学早已人满为患,根本无法消化中天花园适龄儿童的入学浪潮,教学质量难尽如人意。在记者采访时,云岩区教育局业务科科长王家明也承认了这一点。据说,有关方面正考虑对这所学校搬迁扩容,但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尚不明晰。
在贵阳市规划局,一位专业人员告诉笔者:根据规划规范要求,新建小区规模达到7000人以上,就应考虑新建学校,“以我的理解,新建学校应该是公办义务教育点,因为是要为小区居民提供普及教育,而不应只针对部分阶层。”这位人士向笔者强调,上述“规范”只是规划设计时的业务参考,并非硬性指标。“目前的立法,在这个问题上还是空白。否则,也就不会有这场官司了。”
在2001年12月26日的开庭之后,今年3月1日,中天公司给笔者打来电话说:一审判决下来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云岩区教育局批准中天公司办学的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的起诉距1998年9月云岩区教育局向中天公司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的时间已3年有余,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书说: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行政区划内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定职责在各级政府,被告云岩区教育局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向政府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设想,但无权就某一区域是否设置义务教育学校作出决定。判决书建议说,原告可向有权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和要求。
原告代理律师肖华忠告诉笔者,目前业主还未形成统一意见。“我们可能会重新起诉。”
“这不是中天花园一个地方的事情,它应该是个社会问题,”一业主说:“因为它触动的是每个家庭最敏感的神经。”(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