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原物业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点和老百姓反映出来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办法就物业管理费收缴作出规定,如业主和使用人按物业管理合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针对业主投诉难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房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调查核实,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