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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问题是近年困扰买房人和开发商的热点问题。3月27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记者就北京将如何实施“新规定”的问题采访了建设部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面积“新规定”新在哪儿
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使面积计算又多了哪些计算新规定:新文件和旧文件的算法有哪些不同?
据建设部房地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近颁发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以往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中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产权登记透明度加大了:一是以往购房人不闻其声也不见其人的面积测绘单位,按新规定要在房屋产权证书附图中注明测绘单位的名称;二是房屋产权证书上的面积更清晰了:以往的房屋产权证书只标明买房人所买的房屋总建筑面积,而按新规定,从5月1日开始,还要在产权证书的附图中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面积。有关人士认为,明确了这两点,房屋产权证的透明度就加大了,对购房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很大作用。
第二,明确了面积测绘结果的法律责任。按新文件规定,从5月1日开始,房产测绘单位将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有关人士认为,这对解决以往一些面积纠纷将起到一定作用。过去,在入住时,一些项目曾出现过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出入较大的问题,买房人为此“打官司”却找不到责任人,开发商认为他已经按有关规定委托测绘单位做测绘,测绘结果应和自己没有关系,而测绘单位认为,自己只是受了开发商的委托对房屋面积做测绘,而产权证却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发的,产权证的面积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填写的,出了问题,应和自己没有关系。这样的“扯皮官司”以后要少了,新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测绘单位要对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
第三,新规定对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做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做了规定:如房屋层高方面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等,其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度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新规定”对北京购房人影响不大
新文件是由建设部发布并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有没有相应的新规定?北京将在什么时候实施这个新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将同步实施建设部这个新规定。今年5月1日以前,拿到房产证的购房人不再更改产权证。从今年5月1日开始,北京的购房人再办理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将按新的面积计算方法、新的产权证登记办法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即面积按新规定测绘并计算;在房屋产权证书附图中注明该套房屋测绘单位的名称、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面积。
5月1日实施的新的面积计算方法对房屋面积会不会产生很大影响?现在已经买了期房的购房人会不会在入住的时候发现,自己家的房屋面积已经和当初购买时大相径庭?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新规定对北京的购房人面积结算影响不会很大。因为,其中的很多条款,北京早就已经开始实施,如房屋层高方面,新规定明确,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北京市早在1998年年底下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中就已经明确。
另据透露,北京市相关的转发文件正在制定当中。
◆北京即将出台公摊面积相应规定
回顾北京楼市这几年的面积纠纷,很多面积纠纷往往是因为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不明而引发,建设部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并没有对公摊面积的分摊规则及计算方法等做特别详细的规定。因此,很多购房人不断打电话到本报询问,公摊面积分摊规则什么时候能再明晰一点儿?
从市国土房屋局了解到,目前,该局有关处室正在联手起草公摊面积的计算新规定,预计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中,有关公摊面积的分摊细则和权属登记的新规定将出台。届时,一直困扰不少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公摊面积问题将得到解决。(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