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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公有房转租将全面放开,这是从近日召开的济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的。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审议由济南市政府起草的《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和《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在《济南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中,着重对公有房的转租做了修改。修改后的主要内容为:公房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将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转租的公有住房应按本办法第21条的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专责的公有住房实行协议租金,租金由房屋产权人、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三方协商议定”。该草案还对公有房屋转移登记作出修改,房屋价格评估不再是必经程序。
《济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主要内容为“买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屋价格评估也将不再是私有房转移登记的必经程序。
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对济南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搞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李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