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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规范开发商经营行为,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文重申,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户型方案设计,凡小区中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必须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并计入自营性用房指标。
按照市政府规定,该市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80至100平方米为主,适当设置100至120平方米及80平方米以下户型。其中8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低于20%(市辖五区安置小区将根据拆迁需求提高至30%以上),100至120平方米户型不超过10%。据了解,长沙市自1995年开展安居工程工作以来,已开发建设经济适用(安置)住房965万平方米,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户11万多户。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年长沙市计划投资12.44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8.4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面积将在118.6万平方米以上,以更好地为拆迁安置和市民购房提供房源。(赵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