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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介机构监管预售款
目前,全国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政府部门监管、中介机构监管及商业银行监管。但实际上,全国各地都存在对商品房预售款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的问题。如何规范市场管理,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是关键。
2001年,普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万亨公司合作,共同继续开发大学城项目。2001年3月,普达公司与厦门市鹭江公证处达成协议,由鹭江公证处对普达广场项目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并协议规定,购房者的预售资金,只要进入监管帐户,开发单位无法擅自挪用,需经鹭江公证处审核才能使用,从而保证了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厦门鹭江公证处的介入,重新树立了购房者对大学城项目的信心,借助公证机构的公信重建了市场的信用,开盘一个月内销售额近1亿元,且销售热度一直持续,成为2001年厦门房地产市场的亮点项目之一。
在采访中,鹭江公证处的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防范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购买期房也还有很大风险,公证介入资金监管并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拿到房子,只是在预售资金的流向上有较为规范的控制,使每一笔钱都花得透明。为了这个目的,厦门鹭江公证处对大学城项目的公证工作实行现场办公,派驻人员专门设立一个办证点,公证人专人保管所有的预售合同,负责保管合同的公证人员,同时还要负责定期核对监管帐户的收支情况,随时备查。正是这种监管行为,保证了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由此可见,为使开发商的每一笔预售房款都花得透明,由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监管也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