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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确保今年我市房地产业投资的完成,改善我市的城市景观,鼓励大型商贸等公建项目建设开发,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天津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即日起,大型公建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将降低,执行新标准。
根据日前市建委制定的《2002年实施大型公建项目建设配套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凡是投资计划渠道为危改或商品公建,且计划下达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设地点位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即外环线以内的商贸、娱乐、旅游、写字楼、文化教育、金融等公建项目,地块外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费,均按普通商品住宅缴纳,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65元,有效期为一年。据悉,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公建项目的配套费最高优惠可达40%以上,最低也在百分之十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