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住宅与房地产业成绩显著
1998年以来,山西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住宅建设的机遇,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为目标,大力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拉动了全省经济增长。
(一)住宅建设稳步发展,居住水平明显提高
1、住宅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1998年以来,平均每年完成城镇住宅建设投资82.77亿元,竣工住宅945万平米;4年全省城镇住宅建设完成投资331.08亿元,建成城镇住宅3780.87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八五”期末的8.2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10.5平方米,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迅速,廉租住房开始启动。1998年以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65.09亿元;竣工624.99万平方米;职工集资建房完成投资约168.82亿元;竣工2336.74万平方米,为3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启动了廉租住房试点。2001年长治市政府出资350万元,解决了41户住房、收入“双困户”的住房问题。
2、住宅小区规划水平和建设质量稳步提高。1998年以来,全省建成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77个,其中10万平米以上的小区20个。太原汇丰苑、东华苑、西华苑、滨秀苑,大同梅园、福兴园,阳泉康达等一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比较好、工程质量比较高、居住环境比较优美。建设中的太原市滨河小区、大唐花园、大同新世纪花园等住宅小区,以建成智能化小区为目标,加大了住宅科技含量。大同北馨花园依靠机制和科技创新,提升住宅小区建设品位,获得建设部优秀示范小区金奖。太原市光信物业与香港万丰公司合作开发的国贸中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成为一座标志性建筑。山西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建业小区2号、3号住宅楼工程,荣获2001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
3、小区物业管理逐步规范。到2001年,全省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31%,全社会房屋建筑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25%。全省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到315家,管理项目8150个,管理房屋建筑面积5286.22万平方米,从业人员2.96万人,代管维修基金1.3亿元。太原佳地花园成立了山西省第一个规范化的业主委员会。太原漪汾苑、佳地花园、育翠苑和大同岳秀园等4个小区荣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称号,太原兴华苑小区、电信大厦等19个小区(大厦)荣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
4、旧城改造稳步推进。1999年12月,以省政府名义,在临汾市召开贡院街改造经验现场会。太原市“货币化拆迁”取得实质性成效。大同市注重回迁住宅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赢得了拆迁户的赞誉。长治市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分区实施、配套建设”的方针,对4大街区约6.2平方公里的旧城区作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成了20多个小区、组团。
(二)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1、开发企业素质不断提高。全省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651家,其中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37家,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家,超过1亿元的企业4家。房地产企业规模小、投资少,竞争力不强的状况有所扭转,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如山西华宇、安泰、海鑫等企业集团直接投资兴办房地产企业,促进了产业资本规模扩大和企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企业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逐步建立。几年来,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17家,降级63家。通过优胜劣汰,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房地产中介服务从无到有,逐步发育。全省共有房地产估价机构55个,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31人,估价员198人,估价机构与政府脱钩改制工作已经完成。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员60余名,填补了山西省房地产经纪人才的空白。
3、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全省22个设市城市和52个县建成了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解决房地产交易有市无场、私下交易问题创造了条件。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得到加强,房屋产权办证手续得到简化,办证效率明显提高。去年太原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9.06万本,占历年发证总数的30%。
4、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2001年全省11个市地全面开放了住房二级市场,全年交易量达到1.53亿元,同比增幅达到273.2%,呈明显增长态势。
(三)产业地位不断增强,拉动作用已经显现
1、房地产开发投资逐年加大,增速逐年加快。1998至2001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别完成40.71亿元、42.83亿元、44.83亿元、55.66亿元;1999年以来历年增幅为5.2%、4.7%、24.2%。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为显著,1998年至2001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分别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9%、20%、23%和15%。去年太原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总量的46.8%。长治市坚持“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的方针,积极引进外来资金,2001年利用市外资金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数的53.1%。
2、房地产增加值增幅明显高于全省GDP增幅。1998年至2000年,房地产增加值的增速分别为66.3%、26.6%、17.8%,而同期GDP的增速为7.6%、1.4%、9.1%。房地产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逐年增加,1998年至2000年分别达到1.4%、1.7%、1.8%。
3、产业投资、消费拉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1998年至2001年,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4.03亿元,按房地产投资诱发系数1.93测算,可产生诱发额355.18亿元;商品房销售194.67亿元,按商品房消费带动系数1.34测算,可带动社会商品整体销售额260.9亿元。山西省房地产投资和相关消费的增长,可拉动GDP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
(四)房改和金融支持作用较为明显
1、公有住房大量出售,住房自有率显著提高,为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奠定了基础。截至2001年底,全省累计出售公房约6000万平方米,公房出售率达到81.4%,略高于全国平均80%的水平。售房款余额13.2亿元。通过公房出售,确立了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合法地位,住房自有化程度大幅提高,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个人成为住房投资、消费主体,启动住房金融,激活房地产市场创造了条件。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购房能力。截至2001年底,全省177.92万城镇职工建立了公积金个人帐户,累计归集公积金49.66亿元。11个市地全面开展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4.19亿元。省直和太原、大同、晋城等5个城市对3946名无房户和住房面积不达标户职工发放住房补贴6746.04万元。
3、房改的深化,改变了城镇居民的住房理念。靠财政投资建房、靠单位福利分房、靠低租金租房的格局已经被打破,“要住房,找市场”已经成为广大居民的住房意识,住房个人消费已取代集团消费成为住房市场的主体。
4、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加大。1998年以来,山西省金融机构自营性房地产类贷款余额由36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83.3亿元。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房地产类贷款正在由支持住房建设,逐步向支持住房消费转移。全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由1998年的5.9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36.2亿元,4年增长6.14倍。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房地产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998年的16.4%上升到2001年的43.4%。个人住房贷款回收率达到97.7%,贷款利息回收率达到96.38%。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
(五)200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明显活跃。根据省统计局资料显示,去年山西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增幅为18.2%,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3.3%;高出4.9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增势强劲,贷款增长27.8%,企业自有资金增长79.3%,企业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土地开发日趋活跃,土地开发投资增长73.4%,购置土地面积增长100.8%。新开工面积明显扩大,增长64%,竣工面积增长22.1%,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3.2%,商品房销售额增长48.6%,商品房销售价格明显上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达到1248.59元/平方米,增长26.7%,销售价格绝对值与相邻的河北(1309.3元/平方米)、河南(1182.4元/平万米)、陕西(1329.7元/平方米)、内蒙古(1043.3元/平方米)的价格水平接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投资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法制环境的制约,发展速度还不快,质量还不高,总量少,规模小,难以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1、政府对产业的关注程度不够高。各级政府普遍没有把住宅与房地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培育。法制建设滞后,产业政策不到位。截至目前,尚无一部全省性房地产地方法规,政府也仅出台了产权产籍、城市房屋拆迁两个规章。通过查阅各市地1998年以来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等资料,可以看出,大多数市地在政府全局性的工作部署中,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往往停留在一般性要求上,缺乏对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
2、体制不顺,政出多门。一是建房计划政出多门。中央有关部门对驻晋单位、省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市有关部门对市级单位都要下达建房计划。二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失控。特别是省与省会城市、设区城市与所辖区,职能交叉,互相扯皮,给不法企业规避监管、逃避税费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开发公司长期从事非法联建,屡禁不止;有的开发项目,不办任何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企业没有资质也能从事房地产开发。调查发现,临汾市50%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属于无证开发。三是阳泉、晋中、晋城、运城等地级市和95%以上的县(市)没有专门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有的市县房地产管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如定襄等县房地产管理机构属于企业建制,既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又要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等行政管理,还要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职能混乱,职责不清。
3、城市规划指导不力。一是规划编制滞后,对城市居住区,既缺乏总体规划,又缺乏详细规划,使审批项目和控制绿地率、容积率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国家规定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容积率不得超过3.5,而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超过了8,新建小区建筑密度太大,环境不佳。二是规划审批滞后,往往是开发商找地皮、定项目。规划部门被动审批。不是规划引导市场,而是市场牵着规划走。三是规划审批不严。有的开发企业占用城市公园绿地、体育用地等公共用地搞房地产开发,有的中小学校占用教学用地尤其是操场集资建房。四是旧城改造缺乏规划指导。有的只改造沿街房屋,有的只改造建筑密度低的区域,“剥皮留心”,见缝插建,盲目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给旧城改造留下了许多隐患。五是农民建设住宅缺乏规划指导,“城中村”问题十分突出。据初步调查,太原市在城市建成区内有74个城中村。仅以杨家堡村为例,在未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占地110亩,建成住宅近14万平方米,其中6万平方米向社会出售,村民建设的10幢4层楼房的间距只有8米。朔州市近郊成了“自由开发区”。大多数区内道路、供水不配套,垃圾遍地,泥泞不堪,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背上了沉重包袱。
4、土地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大多数城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没有垄断起来,土地收益严重流失。一是非法联建屡禁不止。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开发销售商品房,规避监管,逃避税费,隐形交易。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1999年以来先后与10多个单位非法联建,占用土地120多亩,建成住宅近20万平方米。以其中一个占用40亩土地的项目为例,当地政府确定的该地段基准地价为每亩85.4万元,而该公司只以相当于每亩40万元的价格取得土地,仅此一个项目,国家流失土地收益就达900多万元。一些单位利用闲置土地,以地生财。如太行仪表厂,提供40余亩国有划拨土地,与太原纪达门窗有限公司、北京天地瑞境科贸有限公司等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以及山西永丰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7个单位,非法联合建房,建成10余万平方米的建筑。非法联合建房成为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拥有闲置土地单位的生财之道。二是不少城市存在征用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1998年以来,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征地4090亩,目前仍有1695亩闲置,土地利用率仅为71%。三是国土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低,出让行为不规范。在商品房建设用地总量中,协议出让的比例高达92.1%。而招标出让只占2.2%,拍卖出让只占5.7%,即通过市场化配置的比例仅为7.9%。
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够规范。一是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失控。开发建设单位过分强调满足消费者购房需求,随意扩大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有的套型面积高达200平方米,还有的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别墅向社会销售。二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失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没有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申报、审核,有的开发企业将经济适用住房当作普通商品房销售,直接影响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投资环境不够宽松
1、行政审批环节多。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房地产业。据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从立项到竣工要经过23个审批部门。53个审批环节。一个项目开工前的各类审批,有的长达2—3年。调查中企业反映,有的行政审批如商品房项目立项中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属于无效审批。因为商品房项目投资属于企业投资行为,风险由企业自负。政府不应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企业投资行为。调查中还有企业反映,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过宽。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管理条例》规定4类工程即国家重大工程、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核工程以及省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其它建设工程要进行评价。而有的城市规定10层以上建筑必须进行评价,其范围明显大于国家规定,增加了审批环节,抬高了入市门槛。
2、收费项目多。据调查,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缴纳48种费用。其中,有依据的36种(行政事业性收费26种,经营服务性收费10种),收费约占开发成本的40%左右,摊入每平方米约400—500元。没有依据的收费9种(集资费2种,保证金6种,基金1种)、国家已经取消仍在收取的3种(电增容、绿化、消防保证金)。
调查中反映,真正影响住房成本、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是各类名目繁多的集资费、保证金。一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有的仍在收取,如消防保证金50元/平方米,绿化保证金8元/平方米。二是有的市地自行设定收费项目,如煤气集资费、供热集资费(增容费)。三是有的垄断行业自行设定收取保证金,如电信安装保证金150元/户,供电保证金100元/户,煤气保证金100元/户,市政破路保证金170元/平方米。四是有的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收费,如回迁安置保证金600元/平方米,危房改造基金80元/平方米,直管公房拆迁保证200元/平方米。五是有的擅自抬高收费标准,如有的规划部门将地形图纸费由50元/张,提高到200元/张。
开发、推广新型建筑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在收取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资金的同时收取保证金,设置了重复收费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0—16元,增加了建房成本。加之,许多市县没有新型墙材可用,也要收取保证金,有的使用了新型墙材,保证金退还也十分困难。如太原市墙改办应退太原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地花园的16万元墙改保证金,至今仍未退还。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设置水、电、煤气、电信等窗口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上成了这些垄断行业的收费“关口”。名目繁多的收费,使企业望“市”却步。
3、市场规则不统一、不透明。有的部门在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部门利益行为,如可研报告编制、工程标底编制、招标代理、房地产评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明或暗要指定机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水、电、气、消防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论定厂家产品、封闭市场的行为。
4、旧城改造拆迁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一是拆迁周期长。从拆迁到回迁,正常情况下一般为2年时间,但实际要用3—4年,有的长达10年之久。约有90%的项目难以如期回迁。二是拆迁难度大。城市房屋拆迁被人称为“天下第一难”。某旧城改造项目有一个“钉子户”,长达三年之久无法拆迁,影响了企业效益和投资环境。三是拆迁成本高。山西省许多城市旧城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约占商品住宅开发总成本的30—40%。征地拆迁费用过高带动商品房房价上涨,商品房价上涨又带动拆迁补偿费增长,形成恶性循环。拆迁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违法建设补偿费用过高。长治市一个旧城改造项目,共拆迁3.6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就有2.3万平方米,占64%,仅补偿违法建设一项就增加建设成本150元/平方米。
5、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明显不足。1998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自营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1%、2.6%、2.7%和3.4%,与全国平均7%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发达国家和地区20—40%相比差距就更大。这说明山西省金融机构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任重道远,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潜力还十分巨大。
(三)住房二级市场不够活跃
截至2001年,山西省住房二级市场已全面开放,但放而不活。1999年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以来,全省交易总量仅为1.94亿元。太原市去年4月28日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以来,交易额达到6000余万元,虽占全省当年住房二级市场交易量1.53亿元的40%,但成交套数与面积仅占全市存量住房套数与面积的1.1‰,与二级市场发达的一些城市5—10%的交易比重相差甚远。
制约住房二级市场活跃的主要因素,一是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进度慢,发证率低。全省已购公房产权发证率不足40%。有的单位,虽已出售公房,但不及时给职工办证;有的单位虽已办证,但长期扣押,不发给职工。据对长治5大企业(潞矿、长钢、淮海、惠丰、清华)统计,已购公房产权办证率仅为17.86%;运城市约80%的存量住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存量住房不具备入市的基本条件。二是房改滞后。全省尚有190余万城镇职工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资金不到位。据测算,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户和住房面积不达标户的住房补贴资金约需12亿元,而实际发放住房补贴资金为6700万元,仅占应发数的5.58%,直接影响了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三是房地产交易契税税率偏高。国家规定房地产交易契税为3—5%,山西省契税税率为4%,房改房上市减半征收,仍为2%,是上海的2.67倍。四是二级市场信息渠道不畅通,中介机构既不发育也不规范,居民住房消费和投资观念不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小,产业外向度低
1、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一是企业资质等级低,开发能力弱。全省6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具有一级资质的仅有1家,二级以上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5.8%。以2001年为例,全省每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完成开发量仅855万元。二是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仅为800万元,再加上资金不到位,许多开发项目进展缓慢,有的甚至中途停建。三是企业改革意识不强。全省现有事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52家,均未改制。忻州市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6家属于事业性质。
2、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小,总量少。1998年以来,山西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一直徘徊在7.2%—7.9%之间,而全国平均达到12.72%—23%。2001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5.66亿元,占全国总量的1.15%,在31个省(区、市)中名列第26位。
3、房地产业市场化率和外向度低。1998年以来,山西省由房地产开发完成的住宅投资占同期全省城镇住宅总投资的比重即住宅市场化率分别为24%、26.5%、28.2%和37.62%,说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住宅建设投资所占比重过大。2001年,全国住宅市场化率平均为80.4%,周边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四省区达到55%—60%,而山西省仅为37.62%,在31个省(区、市)中排倒数位次。
从利用外资情况看,1998年为1.45亿元人民币,2001年为105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3.2%,(全国同期下降20.9%)。全省外销商品房至今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总之,除上述问题外,山西省经济发展不快,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是制约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性原因。
三、政策建议
朱鎔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在当前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根本之策,是扩大国内需求,进一步形成消费和投资的双向拉动。”住宅与房地产业消费和投资的双向拉动作用十分明显。有资料表明,住宅与房地产业每投入100元的资金,可创造相关产业170—220元的需求;每销售100元的住房,可带动130—150元其他商品的销售;住宅建设若增加10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个百分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山西省住宅市场需求十分旺盛。根据省城调队调查显示,在未来5年内全省有14.6%的家庭有购房意向。按300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计算,约有43.8万户居民准备在今后5年内购买住房。随着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当前,深化改革,调整政策,消除各种限制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障碍,扩大融资渠道,广泛吸纳各方面的住宅投资,鼓励居民扩大住房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应当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先进省市经验,针对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编制并认真实施城市住区规划
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引导作用,必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住区规划、旧城改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地级市应在今年底前,县级市应在明年底前,完成城市住区规划、旧城改建规划编制,按法定程序审批后,严格实施。
(二)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无限性,是城市发展与建设中始终存在的一对矛盾。据统计,全省每年各类建设用地约2800余公顷,大多是由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自行选择地块,政府被动审批,土地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土地收益大量流失。为此,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强化土地一级市场调控。
(三)改善投资环境
宽松的投资环境是住宅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收费项目多于周边省份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居民的收入水平又低于上述省份和地区。为此,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制度,规范项目收费,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支持住宅建设,为住宅与房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四)大力推进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住宅建设的重点。当前要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降低房价水平,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户型面积标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山西省住房二级市场虽已在全省范围内开放,但放而不活的问题仍很突出。要从进一步改进服务入手,取消已购公房上市限制,加快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进度,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居民以小房换大房,以旧房换新房。形成住房梯度消费。同时,要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引导居民到居住地以外的城镇二次置业,从而以增量住房刺激存量住房,以存量住房带动增量住房,促进增量住房与存量住房联动,进一步搞活住房市场。
(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目前,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因此,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要加快立法进度,要尽快出台《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消除山西省房地产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联合建房、炒买炒卖土地、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改革创新企业制度,鼓励和扶持品牌企业,建立诚信体系,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住宅与房地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健全机构,理顺体制,加强领导,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山西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现状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