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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的路华忠秘书长对《天津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次公示的天津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多次的修改,已经将许多消费者在平时最关心的购房难点、投诉的热点问题作了较为全面地概括。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对购房者消费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最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依据,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空白"。
路华忠认为,在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争议的解决"这一章,首次对于房地产销售中的一些争议用专章进行了规定,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针对性强保证。
像以往商品房不存在主体结构安全的,解决质量缺陷问题的时间没有规定,如今规定必须在5日内予以勘查维修;对于商品房发生的质量争议原来消费者认为各个部门之间有踢皮球的现象,现在公示的商品房管理条例针对质量、价格、规划、广告等方面的争议都明确规定了处理问题的部门,非常的具体。
作为消费者的组织,近年来针对房屋买卖的投诉已经成为消协工作一个重点和解决问题的难点,虽然近年来的房屋投诉已经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客观的讲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的问题。路华忠秘书长指出,定金的问题、房屋质量纠纷、虚假的宣传广告、物业管理的问题仍是近来消协接受投诉的重点,而且一些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像虚假的广告宣传、因为购房者没有将广告内容作为附件写入合同,所以解决起来没有依据等等,商品房管理条例的出台就将会对以上的问题作以详细的规定,今后消费者投诉就有了法律保证。
《天津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只有房地产行业规范了才会促进市场的发展。谈到此时路华忠秘书长还特别指出,该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刺激,现在购房者持币待购,有一部分原因是市场的不规范,有的开发商没有将购房者的利益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看待,这对房地产的发展是消极的。该条例的提出有绝大一部分都是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的规范,像广告、资质、建设等几个方面,这是相当重要的。(张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