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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草案)》公示后,许多购房者都积极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些读者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销售许可证不明示怎门办
河北区中山路的丰月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发现有的开发企业不把销售许可证明示,她就很有看法。她说,前不久买房时销售小姐告知销售许可证原件在公司,只有复印件。我认为销售许可证还是应该摆原件才会有真实性。另外,我也曾听说买房要查五证,但不是每个售楼处都会把五证挂出来,商品房管理条例能不能要求开发商主动的将销售许可证及其他的正本明示。
争议解决是否规定时间
南开区的宋先生在三年前发现楼盘承重墙有裂缝,随后邻居家也发现有了裂缝,而且是从一楼到六楼的通裂,他说,我们认为是质量问题,但开发商不认可,随后我们在与开发商的反复交涉中就进行了质量监测。但一等就是一年多,开发商总在告知检测结果还没有下来,还得等。商品房管理条例虽对质量问题的争议解决有了初步的规定,但没有规定解决时间,能不能将时间限制记入条例呢?
产权证发放能否及时
产权证的发放对于购房者来讲关系到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与再交易。不少消费者打来电话投诉产权证迟迟不发,尤其是一些三四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的购房者最为着急。有的购房者在看了商品房管理条例后指出,产权证的发放能否列入条例,尤其是对于产权证的领取时间、领取方式作一规定。更好的保证消费者能够顺利拿到产权证。(张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