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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政策将按期结束
上海市自1998年6月1日起,率先尝试实行购买商品房住宅的购房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即俗称的“买房退税”)政策,实行到2003年5月31日止。现在,一些准备在上海购房的人关心这项政策的实行产生的相关影响,如怎样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实行期会不会延续,等等。为此,记者走访了上海市购房者个人税基登记结算处,并就此话题采访了税务官员、专家学者和房地产商。
作用积极,成效也明显
从实施情况看,“买房退税”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房地产商和购房者的欢迎。从1999年开始,上海的房产销售回暖。这当中,“买房退税”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关人士分析说,这一政策,一是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是不会因此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虽然放弃这一部分收入,但能够因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得到另外的一块收入;三是带动了商业交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四是促进了税务管理的规范。退税要交税票,从而有利于对征税纳税的管理;五是增强了人们的纳税意识。
不少房地产商认为,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方式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不但能直接帮助消费者提前实现买房梦想,同时还能间接地激活二手楼市,催化房地产市场的复苏步伐,对盘活空置房产、促进整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国家税收等都有益处。
对存在弊端认识不一
“买房退税”,退的不是目前一些人所传说的“契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而是购房者买房后于5年时间内每年可退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每年所得税缴纳得多,买房后所退的税额就大。据此计算,在上海,有的人尽管购了房,也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但每月所退的款项可能只有几块钱,而个别高收入者每月可退上万元。
有税务专家分析认为,“买房退税”的好处在于活跃了楼市,刺激了房产消费,同时,能够吸引高收入者和科技人才安居乐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外,它较好地培养了人们的纳税意识,促使普通消费者关注税收政策、学会税率计算,等等。
但是,据分析,这项政策实行之后,也暴露出存在的弊端:一是这项政策在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忽略了对其他行业的税收公平性问题。如果说房地产开发可促使相关产业的发展,那么,汽车销售其实可带动的行业也很广,各行各业也都有各自理由要求地方税收政策给予扶持。二是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如果买房退个人所得税,将会拉大贫富差距,因而违背了税收政策的立法精神。
而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认为,从短期看,这种做法当然对有钱人有好处,有可能增加社会的不公平。但是,从长远看,通过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相关行业,不但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还使政府增加了另一部分税收,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建设经济适用房,造福更多的困难群众。谁缴税多谁就应该享受更多的退税,这也是鼓励人们自觉纳税和增加大众纳税意识的一个举措。如果税交多交少都一个样,那才是不公平。如果有人钻这个政策的空子,拿去炒房,那自然会受到相应制裁。当然,要在规定的具体细节上做得细一点,考虑得周全些。
现行政策将按期结束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的“买房退税”政策到2003年5月31日结束。他认为,此项政策在出台时有其历史背景,其意义在现在已不明显。
此外,这项现行优惠政策是在1998年出台的。国务院2001年2号文则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地方在免税、退税上一律没有权限。
另据消息称,所得税收入中央、地方分享改革方案去年底出台。国务院为此发出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分析人士认为,照此规定,如果继续延长“买房退税”政策的话,上海将从地方税收中拿出一大笔税费退还给购房者,这是不现实的。
该人士认为,今后,无论是否采取抵扣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办法鼓励房产消费,都需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同时,在我国加入WTO后,一些税收方面的规章制度,也需根据相关规则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