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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月22日
-致电人:董先生
-事由:我找换房公司要求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和一套一居室换成两套两居室,可签完换房合同后,我却只换来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法律事件]本来想换两套合适的住房,没想到换来换去却换飞了一套
家住朝阳区的董先生家有两套房子:一套三居室,一套一居室。由于儿子结婚,董先生合计将房子换成两套两居室,以便居住。于是他们找到北京某换房中心,对方一口答应能把这事儿办好,董先生父子就与换房中心签订了两份换房合同,约定先用一居室换一套两居室,再用三居室换一套两居室。签好合同董先生立即将自己的一居室腾空,连同所有手续统统交给了换房中心。可当董先生父子去看换来的两居室时,却麻烦不断:先去了一处,没多久说是不能入住,黄了;又去了一处,还是不能入住,又黄了;后来就没了音信,对方始终没能提供可入住的房屋,看来两居室要彻底黄菜。
董先生要求不换房子了,可自己的一居室已住进了他人,依法过了户,房子是别人的和他们没关系了。本来想换两套合适的住房,没想到换来换去换飞了一套。为此,董先生将换房中心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换房协议,换房中心提供与原一居室面积相同、地理位置相近的一居室一套,供董先生家人长期居住使用。
[律师圈点]换房中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信律师接手此案后,很快查明致使董先生迟迟换房不成的主要原因是换房中心及其合作单位管理混乱,经手董先生换房业务的工作人员因犯合同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董先生父子只是众多受害人之一。据此律师认为,在整个换房过程中,董先生父子没有任何过错,换房中心及其合作单位管理混乱及严重的工作失误是董先生换房不成的直接原因,导致董先生的儿子目前无处居住的严重后果,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给董先生造成重大损失,对此换房中心应承担民事责任,董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换房协议,提供与原一居室面积相同、地理位置相近的一居室一套,供董先生家人长期居住使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律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换房中心为董先生提供与原一居室面积相同、地理位置相近的一居室一套
法院认为,换房中心及其合作单位在为董先生办理房屋入住相关手续中,完全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因疏于管理,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因此应直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董先生父子与换房中心的换房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从本案实际情况考虑,不宜继续履行,应予解除。最后法院判决:换房中心30日内为董先生提供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位置在本市四环以内的一套一居室房屋;解除双方的换房协议。(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