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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市民普遍关注的银行将对贷款者提前还贷行为酝酿收取违约金一事昨日又有新的说法。
昨天下午,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工行广东分行和农业银行广东分行有关负责人都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人民银行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之前,他们不收取违约金。
银行此举,无疑给贷款供楼的广大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昨天下午,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郁达文公开向外界表态:今后,建行对已供楼的客户仍将保持一贯做法,不收违约金,对今后新签约的客户,在中国人民银行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也不会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
同时,工行广东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农业银行广东分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人民银行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之前,他们也不收取违约金。
而中行仍维持原有做法不变,即收取提前返款额的一个月利息。
市民对收违约金反响较强烈
近日,上海八家银行联手对住房贷款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广东银行界也闻风而动,表示将考虑对提前还贷者收取违约金。消息一出,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据了解,近来几天,到银行提前还贷者明显增多,有的网点都排起了队,许多市民都想赶在银行的新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将贷款还上,以免将来提前还贷遭受“重罚”。
在建行公开表态不收违约金之后,记者拨通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关部门的电话。农业银行广东分行按揭中心主任李升表示,近来,到该行网点提前还贷的客户并不多,因此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取违约金的打算。
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营管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表示,在人民银行和总行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之前,他们也不会收取违约金。业内人士透露,人民银行有关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之中,估计可能在下半年内出台,届时,各商业银行是否收取违约金将视人行的规定而定。
郁达文表示,申请住房信贷的客户一般都是中高收入者,特别是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者,这些客户也是银行眼中的“优质客户”,如果因为收取一点点违约金而引起众多客户提前还款,对银行来说也是“因小失大”。
银行不能因违约金因小失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住房信贷市场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还很不成熟,需要循序渐进地推动,业界应以“培养为主”。
据了解,对提前还贷者收取违约金是国际通行做法,对此,郁达文表示,如果按《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借款人提前还贷的确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对其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也是合理合法,而银行从企业效益角度考虑,也应当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以弥补损失。但国际上,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住房按揭市场已发展得相当成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如英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而美国也有了五六十年的历史。
培育市场建行降低贷款门槛
为此,建行在率先明确表态不收任何违约金的同时,又作出惊人之举,推出了包括免收律师代理费、降低抵押房产保险费收费标准、延长借款人年龄等在内的十项优惠措施“乐得家”贷款套餐,降低了贷款“门槛”。
据了解,免收律师代理费后,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可少支付500元费用,贷款金额50万元~100万元的,可少支付750元,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则可少支付最高5000元费用。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放宽到男士70年、女士65年,并扩大了外地人贷款期限和成数,外地、外省或港、澳借款人可根据条件提供最高八成30年贷款。郁达文说,建行此举旨在吸引更多客户,培养信贷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国内银行收取的违约金只是一种“象征性收取”,涉及的金额并不会很多,谈不上“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