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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 “私拆乱改”、“私搭乱建”等问题由房管局、市容委、规划局联合治理,但侧重点不同。有关房屋使用安全的问题由房管局管辖,有关市容、规划的问题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等联合执法。
一、 凡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按下列程序投诉。
1、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向物业管理企业投诉;
2、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住房,向房屋产权单位投诉;
3、 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售房单位投诉;
4、 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投诉。
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对投诉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核,出具意见书。投诉人持此意见书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到申报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核发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投诉人据此通知书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经查勘后出具鉴定报告,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据此报告,进行处理。
凡因下列情形造成了破坏房屋安全问题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修缮加固、拆除、清理,恢复原状,或补办手续,并对责任人处以5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
1、 擅自设置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高耸物、搁置物或悬挂物;
2、 在屋顶、露台搭建房屋建筑;
3、 在屋顶堆放物品或者在阳台、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在房屋外墙搭建阳台或者利用房屋挑檐搭建各类建筑设施;
4、 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5、 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6、 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7、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8、 未经许可对严重损坏的危险房屋进行装修;
9、 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10、 拆盖上下水主管或改变地漏的位置;
11、 在混凝土楼板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12、 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分割墙体;
13、 在外檐墙体上拆窗改门、增设门窗,等等。
二、 凡属下列情形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投诉:
1、 擅自在建成的新区,或旧城改造片内插建或在屋顶搭建(构)筑物;
2、 严重影响市容景观进行建设等。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查勘确认后将责令其停止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并给予罚款。
房屋装修哪些部分允许改动?
由于房屋实用和审美的需求,在不破坏承重结构、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对房屋的部分做出改动,但上述危害房屋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的拆改、增建行为严格禁止。
如何保证你的改动合法呢?《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有明确的审批程序。
房屋拆改如何审批?
对于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连接阳台墙体和非承重墙体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拆窗改门、增设门窗、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执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 凡有上述要求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首先向房屋经营管理人申报:
1、 实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
2、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向房屋产权单位申报;
3、 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售房单位申报;
4、 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申报。
二、 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申报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审核,出具意见书,由申请人持意见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三、 区、县房管局对项目审核后,核发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
四、 申请人持通知书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五、 经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房管局核发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区、县房管局将通知申请人。
六、 房屋经营管理人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