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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农村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违章建筑多,建筑行业混乱。在一些乡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东批西建、占用耕地建房、城镇居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建筑工程无正规的规划设计图纸,无施工合同,施工队靠“招兵买马”临时拼凑而成,承建者不具有施工主体资格。二是违法出售房地产。一些农民买卖房屋不签订书面合同,成交后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些农民违规向城镇民工出售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些村组变相出卖集体土地。三是违规出售房屋。一些农民与承租人口头议定租赁事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一些村组或农户以“房屋维修费”、“房屋折旧费”、“入股红利”、“承包利润”等名义收取租金,收取租金后不开具正式票据。
农村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状况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首先,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建筑工程质量低劣,极易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其次,使民间纠纷事件增多。建房、守房、出租房屋不订立书面合同,不办理有关手续,极易引发纠纷,一旦诉讼到法院,因法律手续不完备,民事行为就会被确认为无效,最终受损失的往往是农民。第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房屋所处的特殊位置,把承租房屋变成制假、贩假、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窝点。
针对上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建设、土地、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农村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审批登记手续,公开收费标准,使农民知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农村建筑队伍的管理,实行持证承建,制定施工制度;加强对农村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监控,坚决查处违法买卖房地产、违法承揽工程、违章建筑、违规出租房屋的行为,使农村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