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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今年4月份,我交纳定金1万元,认购了一套商品房。5月份我正准备与开发商签定正式买房合同时,发现在我认购后,开发商曾将此房简单装修,用作办公场所,现在, 他们想腾空后,再将此房卖给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交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常,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合法开发建设手续并建成房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出售、出租、自用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该房屋。若选择出售房屋,应将房屋的基本状况如户型、朝向、面积、空间尺寸等告知购房人,当然,也应告知购房人该房屋是否做过装修及是否使用过等情况。
本案中,张先生认购了一套房屋,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曾将此房屋做过简单装修用于办公。如果开发商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屋之前就已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用作办公场所,应在张先生认购时如实告知张先生,如果未向张先生告知这一情况,则开发商损害了张先生作为购房消费者的知情权,张先生可向开发商提出换房或退房的要求。如果开发商是在张先生认购该房屋后才对其进行装修并用于办公,开发商应对张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张先生认购了该房屋,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开发商应保持该房屋在认购时的状况,不能再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屋。否则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该房屋至认购时的状况。如开发商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则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