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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去外地出差,看到当地报纸上推出了一种别出心裁的“巴比伦”空中花园的奇怪房型。仔细一看,它实际上是牺牲了一间朝南房间作了一个“空中花园”。我们先姑且不谈这个仅有3米左右层高的“无墙房间”能否种活植物,但对住户而言,他们可能宁要十七八平方米的南向房间,还是要一个种不活花的“花园”?我想,答案不会有太大的悬念吧?这种阳台的唯一好处,恐怕就是给住户预留了将来加砌外墙改做房间的余地。
在上海,六七十年代定型的住宅设计中,并不是每户都有一个阳台,而当时阳台的功能也无所不包:洗衣、晒衣、贮物、堆放闲置物品,甚至加装窗户后另作他用。后来,阳台的功能逐步明确,并且已作为住宅户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内容,并订入到住宅设计标准中。近几年,除了在每户的卧室或起居室有一个专供休闲、观景的生活阳台以外,还有一个设在厨房旁边的服务阳台,以作为晒衣及其他家务杂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商品的炒作、宣传,每套住宅的阳台越来越多,面积也越来越大。我曾看到一个三室二厅的高层住宅方案,标准层就有四个阳台,二跃层阳台多达六个,连北面的小卧室也有一个敞开阳台,不知道谁愿意去喝这口西北风?阳台的进深也越来越深,有的方案中阳台的挑深2米。
我认为,阳台有着它特定的功能需要和设置位置,不可不设,也不可滥设。特别是高层住宅更应考虑结构的抗震和使用的安全性。阳台不是一个仅为使立面丰富有变化的装饰品,更不是一个鼓吹房型优越、开拓了住宅设计“新思路”的宣传品。从使用功能出发,它应起到一些室内空间起不到的作用,如种花、休息、远眺等,使人能接触自然,开阔视野,增强室内外空间交流的作用,用以提高居住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