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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近日颁发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材料、部品技术要点》。在现有《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没有精装修质量条款的情况下,买房人一定要小心房地产商在“精装修”上打主意。买房人在买精装房屋时,要特别注意如何补充相应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商品房交付别说“精”字
房屋质量是期房交付时出现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买房人真能因为房屋质量做到退房的在北京可以说几乎没有,原因很简单,盖房子,不是车间进行标准件组装,信誉再好的房地产商也不敢保证自己盖的房子不出任何质量问题。让买房人明白因质量原因,只有房子的地基和结构出了问题才能退房,而其它问题只属于保修的范畴,对帮助买房人理性面对买房时的冲动和收房时的失望形成的落差有着积极意义。
目前,在尚不能很好地解决交付房屋进行竣工备案的情况下,商品房交付将面临着新的冲击波——“精装修”交付的争议。笔者曾撰文从“物权”和“操作性”等方面发表过对“装修一次到位”的不同观点,至今仍对“精装修”的“精”字提法感到忧虑,固执己见地认为:房屋交付还是恢复到过去没有“初装修”概念前的“房屋竣工”好一些,“再装修”的噪音问题,可以通过不断提高“房屋竣工”的装修标准加以解决,如果用上“精”字,房屋交付时势必酿成新的争执。一旦“精装修”成为房屋交付的标准,就不能再说只有房屋出现地基和结构问题才能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的“要约”已发生“质”的变化。
近期,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颁发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材料、部品技术要点》,但买房人一定要清楚这些文件对房地产商并非具有强制性限制,事实上“一步到位”的“位”,对房地产商和买房人仍是虚无飘渺的。在现有《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没有精装修质量条款的情况下,买房人一定要小心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利润下降情况下,在“精装修”上打主意,以此作为新的提高自己企业效益的增长点。买房人在买精装房屋时,要特别注意如何补充相应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菜单装修将成期房销售主流
北京市建委、规委、国土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提出了房屋装修的四种不同方式: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三是购房人买房后进行装修的,如果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了装修合同,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四是购房人未选用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可在购房人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签订装修管理合同。
上述规定,如能做到由买房人和房地产商相互自愿约定更能体现我国法律精神,但从目前政府倡导的和房地产市场实际发展的趋势看,它很可能只是一个过渡,期房销售中采用上述第二种方式将会成为主流。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对房地产商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按目前合同实际签署的情况落实第二种方式,所形成的隐患将会越来越凸显。因为我们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很多房地产商目前在和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都将菜单式装修写成“将来时”,房地产商往往在卖房时说“菜单”还没有做好,具体的装修“菜单”要等以后确定装修队伍再说,而很多买房人在要求无效的情况下又仓促在合同上签了字,可真到“再说”时,如果双方就“菜单”谈不拢,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将会成为争议更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