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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四类公司”不准进楼
近期,市工商局规定了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申请以居民住宅楼房屋作为企业住所从事上述四类经营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须提交申请住所所在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出具的同意函,否则不予受理。
市工商局:避免扰民出台“规定”
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四类公司存在着噪声扰民、影响社区清洁和居民身心健康等问题,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品质,减少纠纷。不过该负责人强调,由于北京每个住宅小区的情况不一样,居民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该规定可能将有所改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给予完善。
开发商:提升楼盘居住品质
这一规定的实施是否真的会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呢?锋尚国际公寓的总经理张在东认为这是肯定的。他说,这四类公司在住宅楼里经营的确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如餐饮公司的存在会带来食物垃圾,甚至耗子的出现,而洗浴中心、网吧会带来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在国外,居住社区中是不做底商的。做底商其实是开发商为了提高楼盘的商业价值,比如做成住房每平方米卖5000元,而做成底商则可以卖到52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在北京,应该讲究“纯居住”概念,“纯居住”能够避免住宅小区的嘈杂现象,保证居民生活的私密性。政府用行政的手段来约束这种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物业公司:有益物业管理
这四类公司不准进驻居民住宅楼会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不便?张总说,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一个项目开发一般是在熟地上进行,周边的各种市政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是比较齐全的,居民走出小区不到百米应该能够找到从事这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均豪物业公司总经理于庆新也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不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因为它们不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证,这四类公司不准进入小区住宅楼以后,更加有利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减少小区纠纷,提高居住质量。
业主:应楼而定不可一刀切
作为业主代表的舒可心先生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业主的自主权,该让哪类公司进入,不该让哪类公司进入,应该由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大会来决定,再由管委会来执行,比如整个小区80%的业主同意小区里开洗浴中心就让他开,这是比较民主的。不能实行一刀切,这样给某些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确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业主带来一定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