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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天津市建委获悉,天津市将从即日起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此次整顿的重点有6个方面:
开发商盖房别留隐患
查处的重点: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二是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四是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五是一房多售;六是无证和越级开发;七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八是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售房“缺斤短两”悬了
查处的重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六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中介打假
查处的重点:一是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二是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三是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四是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五是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六是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七是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虚假广告全得撤
查处的重点:一是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二是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三是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四是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五是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签合同不能“耍花活”
查处的重点:一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二是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三是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四是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物业管理也得受监督
查处的重点: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三是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四是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房产市场“打黑”,对消费者来讲无疑是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