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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按《契约》标准返工;每天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苦苦维权一年多
“中国第一商城”业主胜了6月19-21日,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的34户业主终于盼来了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的仲裁书。从业主们提出仲裁申请到如今胜诉已经快半年了,业主们的千呼万唤、奔走相告没有白费,法律终于给了他们一个公正的回答。虽然那几天阴雨连绵,但“第一商城”业主脸上的笑容却比晴天的阳光还灿烂。34位业主获得最终胜利。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对其与开发商之间的住宅契约争议仲裁案做出最后裁决:被申请人(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须一律按照《契约》约定的标准返工;在未正式交房之前按申请人(第一商城业主)已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这不但是第一商城业主依靠法律维权取得的胜利,同时也是北京市首次业主集体仲裁维权获胜。在裁决书的最后一页上清晰地写着,“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由于,仲裁与诉讼是互相“排斥”的,因此第一商城的开发商将不能再依靠法院诉讼的渠道推翻目前的仲裁决定。
京城楼市仲裁第一案终有结果
开发商将按《契约》标准返工;每天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苦苦维权一年多
“中国第一商城”业主胜了逾期交房,依然达不到标准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第一商城”逾期交房事件本于2001年5月以开发商答应业主按合同外销房标准交付,其违约金赔付计算至正式交房之日告一段落。
而到了2001年12月14日,“第一商城”的开发商——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才向业主们发出姗姗来迟的入住通知,满心欢喜的业主们在验房时却发现欲交付的房屋仍远未达到《契约》规定的标准:除了只在公寓大堂墙面朴装了部分大理石外,外墙仍是涂料,也仍没有安装中空玻璃幕墙;大堂和电梯厅地面还是玻化砖没有改回花岗岩;公共走廊地面仍是地毯而没有铺装进口高档花岗岩;墙面也没铺装进口高档大理石,而是墙纸或涂料;天花吊顶上没有安装进口高档灯饰,仍是筒灯等。在室内非公共部位,除卧室铺装了地毯外,其它方面基本原样没变。
而开发商从此避而不见,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拖到了今年1月。其中34户业主经过商量后找到律师事务所,决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该按什么标准交房?该不该继续支付违约金?
经仲裁庭审阅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2002年6月6日开庭审理质证后,认定了以下事实:
一、《契约》约定2001年1月28日交房,交房时必须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现已改为备案表)、测量面积数据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四证”)。到约定交房日期,被申请人未取得“四证”,实际也未完工,造成交房误期。
二、《契约》约定的装修标准较高,在施工中被申请人变更了标准,未正式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强调《契约》约定未达标部分差价补偿,但实际与约定差距太大购房人反响强烈,要求按约定标准施工。
三、在没有“四证”不能如期交房、装修标准改动又很大的情况下,在申请人和其他购房人与被申请人交涉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于2001年5月8日、5月24日出具了两份《承诺书》,承认违约,承诺支付违约金,承诺提交“四证”交房时,一定按《契约》标准交房,并按月履行了支付违约金的承诺。
四、2001年12月14日,被申请人取得“四证”,并据以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所谓是“合法交房”,但对装修标准,坚持按现状不变。
在上述事实状况下形成本案。而本案双方争执焦点是:被申请人应该按什么标准交房,未按承诺交房该不该继续支付违约金。
按契约标准交房!达到交房标准时停付违约金!
在经过反复协商、调查后,仲裁庭最终认为:房屋的实际装修情况与《契约》约定标准逐项对照,确实差距很大,影响到“豪园”的品质和档次,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其承诺的房屋达标是合理的。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仲裁庭依据合同进行判断:《契约》虽规定了装修标准,但对未达标准只约定了补救措施,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房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这一申请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房屋装修未达标准给申请人带来了许多问题,依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自2001年12月15日起至达标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申请人已付房价金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2001年12月15日之前的违约金依然按照每天万分之三计算。
记者在这里算了一笔帐:比如拿100万元一套的房子来算,开发商按日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每天需100元,从去年12月15日到现在,需给此业主赔偿18000多元违约金。而只要发展商一天不交房,违约金将一直继续计算下去。
(关于本案的仲裁相关报道,本报下期将有深度文章,独家报道,敬请关注!)
附录: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本案的最终仲裁
一被申请人出售给申请人的房屋按照《契约》附件《北京“中国第一商城”装饰标准》核对,对未达到标准的外墙、外墙建筑玻璃以及其它属于公共区域的部位,被申请人一律按照《契约》约定的标准返工,玻璃爆裂等问题,在返工中一并解决;
(二)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已付房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申请人支付自被申请人停付违约金之日起至2001年12月14日止的违约金,按申请人已付房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申请人支付自2001年12月15日起至达标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至本裁决作出之日止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的违约金,应于本裁决书送达日起10日内付清;本裁决作出之日起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违约金,应逐月支付并在当月的25日前付清;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用;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由于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以偿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用及仲裁费用,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第一商城68套公寓被查封,价值5500万以上
本报记者在采访第一商城业主仲裁成功时,获得另外一消息。
记者在第一商城销售中西的玻璃大门上看到朝阳法院张贴的一纸通告,上面写着:“本院2002朝执字第363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规定,查封北京鑫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价值人民币55345260元商品房……”,并公布了查封的房间号。
记者当时数了一下,其中包括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的15套标准层公寓和“丹佛豪园”的53套标准层公寓。
第一商城两套腐败房二次流拍
今年北京春季房展会上未能拍出的慕绥新之女慕洋名下的两套腐败房,在23日北京夏季房展会的房产专场拍卖会上再次流拍。
尽管此前北京建亚世界拍卖有限公司将中国第一商城这两套房产的起拍价由春展时的9200元/平方米分别调低至7800元/平方米和7600元/平方米。低于当前95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拍卖前也已有10人报名领牌,但在拍卖现场仍未见到举牌者。
北京建亚世纪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腐败房的参拍者未举牌的原因更多考虑的则是期房的不可预见性和一些非市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