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民生银行宣布在北京开办“住房二次抵押贷款”业务,允许市民用正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以一定比率再次抵押给银行,并获得另一笔贷款。虽然天津市几家银行的有关人士都表示尚未开展这项业务,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项业务如果开办,将让客户和银行获得“双赢”。
采访中,很多市民向记者表示希望在贷款买房的同时也能贷款买车,或者是一边还住房贷款,一边还可以贷款装修、贷款旅游或者是贷款购买家用电器。银行里很多贷款业务都要求客户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而用自己的住房作抵押则是很多市民想到的最简单的方法。可是正在办理按揭的住房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能用它再抵押一次吗?
天津市几家银行的有关人士都向记者表示,目前还办理不了这种“住房二次抵押贷款”业务,理由是“房管部门不允许”。记者随即向市房管部门咨询,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同一家银行以同一房产作抵押办理两次贷款“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还没有银行这样办。当记者问到是不是只要有银行愿意,就可以开办这项业务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规说明这项业务到底可不可以办理。银行开办一项新业务,要得到很多相关部门的支持,还要得到央行的准许,在没有明确法规可依时,大多数的银行都不敢贸然行动。
但对于这项新业务开办后的市场前景,业内人士则颇为乐观。因为住房贷款是目前银行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额度最大的一种,因而银行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往往审批也最严格,能通过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审核的市民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经过几年的还款经历,该客户已经在银行留下了良好的信用记录,银行再为其办理贷款时,就不用像当初那么复杂了。客户只要经过简单的审核,就能拿到贷款。
对于银行,这项业务的风险很小,而且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只是在当初的住房贷款合同中再补充上关于“二次抵押”的相关条款。但因为客户的房产在办理按揭贷款的几年中可能有升值或贬值,所以要对房产价值再次评估。
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开办这项业务的时机“已经到了”。因为对于那些在1998、1999年间“住房贷款”高峰时期办理贷款的人们,虽然现在贷款还没还清,可是还款压力已经不大了。银行允许他们用房产再次抵押办理其它贷款,可以把客户“终身留住”。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争夺客户的“大战”即将展开之时,中资银行可以以此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