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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贷款额度自7月1日起已经开始执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个人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39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90%。凡是在7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个人贷款的,并且已经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送到评估机构评估的,或者已经开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送受委托银行审核的,还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自7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按揭的最高额降为30万元,且不超过标的物评估价值的90%。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前不久,北京市建设银行放宽了对商业性住房按揭的限制,下调了外地人按揭的门槛,简化了本地人按揭的手续。上述两种贷款方式的一紧一松说明了什么?
新规定对购房者没有不利影响
在7月1日之前,个人公积金按揭的最高额为39万元。此番按揭额度的降低,引来各方的密切关注,各种猜测也随之而起。众所周知,公积金按揭对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城镇居民买房、建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另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统计,申贷公积金按揭款的个人,30%至40%是为了购买商品房,另外60%至70%是为了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合作社建房。由此可见,绝大多数贷款人购买的住房总价在40万元左右。若先缴纳约20%的首付款,然后再贷款30万元,完全可以购买一套适宜的住房。况且,据本市公积金归集中心介绍,虽然原来规定可贷款39万元,但是绝大多数购房人的实际贷款额度均在30万元以内,真正能够实现贷款额39万元的人并不多见。由此,本次政策的调整,不会对中低收入者构成什么影响。
商贷条件放宽鼓励人们投资
虽然,本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未对中低收入人群构成什么影响,然而,对中高端人群购买住房或投资物业却失去了原有的支持作用。对此,有关专家的解释是,降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对中高档楼盘或投资型物业的购买人员而言,虽比较遗憾,但是,这将更加有助于发挥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扶持作用。至于高档楼盘或投资型物业的购买人员,政府仍然是采取鼓励态度,并以此作为拉动内需的主要手段。前不久,建设银行放宽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降低外地人贷款的门槛,其直接用意便是促进金额与房地产业进一步对接,鼓励人们住宅消费。所以说,此番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降低与商业性贷款条件的放宽,两项政策并不矛盾,可谓相互作用,各得其所。
一手抓“开源”一手抓“节流”
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扩大公积金的归集面,使公积金按时足额地归集到指定账户,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本市尚有相当一批单位未完成公积金缴存比例,甚至许多私营企业一直未替职工缴纳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对中低收入人群置业起到了良好的扶助作用,仅今年以来,北京市发放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比增幅相当迅猛。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公积金归集的速度弱于公积金个贷的速度,在不久的将来,公积金贷款确实有“断顿儿”的忧虑。尽管,有关部门并未证实贷款最高限额的降低与这种“忧虑”有关,但是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近期以来,政府出台的加强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管理的一系列新政策,正是对这种“忧虑”的最好注脚,后者可以看做是“开源”,而前者则可看做是“节流”。
紧锣密鼓强化公积金管理
此次降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是与近期以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公积金管理的政策一脉相承的。今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朱鎔基签署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对1999年4月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11处修改,并明确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发布,对各地贯彻《条例》,加强公积金管理提出了具体的部署。5月16日到18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加强公积金管理,是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是继续深化房改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