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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目前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门相继联合发布了两个文件,即《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和有关行业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归集、提取、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等业务的前提下,组织各设区城市和有关行业,对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和人员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同时上周末建设部就此问题在北京召集全国有关人员进行了大讨论,听取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建议。
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次公积金管理力度的加大,一方面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我国公积金发展中仍存在着的资金沉淀、管理风险和归集覆盖面窄三个问题。另一方面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件下,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住房公积金存储、信贷和提取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因此加强公积金管理,对公积金先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是一个长期利好。
对于目前一些造假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告诫说,无论于国于己实际上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造假提取公积金是违法行为
管理中心的方主任等有关人士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储金,是具有保障性、义务性和互助性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储金,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存储量和顺利使用,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提取手续。
而目前一些信息中介利用伪造证明材料“代办公积金”,即为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办理提取手续。对于这种不法行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银行等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对非法提取者进行有关法律处理,并追缴非法所得。因此,通过委托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能掉以轻心。
违规提取公积金不便宜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王女士给违规提取公积金算了一笔账,目前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当年缴存的按年利率0.72%计息,结息年度前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的按1.71%年利率计息。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规定合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的,免交个人所得税;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支出,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中扣除。
目前本市个人公积金余额并不高,至本月结算日,平均每人公积金存款余额约6800元,只有少数人超过1万元。而通过那些非法“代办公积金”的中介提取公积金,要付约10%的代办费,即提取1万元左右的公积金要交约1000元左右的代办费。可见,仅从经济角度来说,违规提取公积金并不便宜,甚至是一种损失。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忽视的权益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越来越广。首先,作为专项资金,可为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购房、建房、大修自有房、置换公有住房等各项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额是根据家庭收入、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的,其中按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数额为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以下。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5年以内为3.6%6-30年为4.05%,而商业银行贷款5年以内为4.77%,6-30年为5.04%。
另外从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很多地区都在探索更广泛的领域,如:一手房纯公积金、组合贷款,二手房纯公积金、组合贷款,二手房手拉手贷款等。
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说,目前本市公积金正在研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提高服务意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委托银行已扩大到5大银行,这样使得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具有了竞争力,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也将提高。
因此违规提取公积金实际上也意味着放弃了贷款等权利,造成日后有关住房等专项消费服务方面的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