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2、置换公有住房、采取预约购房方式购买公有住房,未使用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凭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支取本人及配偶于借款合同签订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借款职工一次还清住房贷款时,可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离退休职工、职工户口迁出、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等其他项目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