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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非常关心的货币补偿安置资金能否直接兑现,日前有了肯定的答案。
上海市房地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89号)中规定,特种存款单款项专项用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购买商品居住房屋或独用成套的存量房屋,也可转存为储蓄存款或提取现金。
同时,该通知规定,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被拆迁人亦取得《特种存款单》但尚未购置居住房屋的,也可比照该通知执行。另外,通知还对货币补偿款的管理与使用,特种存款单的挂失、委托支付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