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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法院的传票,侯先生满脑子就一个“冤”字。虽然成了被告,可他从没和任何人发生纠纷,再说他根本不认识告他的这个女孩呀。
原来,前不久侯先生想买一处二手房,托朋友帮忙,这事很快就办妥了。侯先生交了16万房款,便进了屋,装修了房,准备踏踏实实地住下去了。其实,侯先生不知道,房子并不是侯先生朋友直接找到的,人托人绕了三道弯。
侯先生更不知情的是,这套房的产权是卖房人女儿的,卖房人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卖,并拿走了16万房款。侯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太冤了:我有什么错?要告告你父亲去。于是侯先生赶忙来到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查明情况后告诉侯先生,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不能过户,该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应无条件返还房屋及房款,因此女孩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虽然侯先生与女孩并不相识,中间又隔着4层关系,但在房屋的占用上,他们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据此女孩告住在房屋内的侯先生腾房是正确的。至于侯先生的损失,可以另行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16万房款。
最后法院判决:侯先生将房屋腾空交给女孩,女孩于房屋交接时给付侯先生9000元,用于补偿装修损失。而侯先生也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自己的16万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