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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在上海的房屋拆迁中,只要被拆迁户愿意和需要,可以很快拿到补偿的现钱。根据规定,在上海的房屋拆迁中,除专项用于购房外,特种存款单上的专用款项不仅可以专门用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购买商品居住房屋或独用成套的存量房屋,也可以转存为被拆迁人的储蓄存款,甚至可以让被拆迁人提取现金。
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该先以拆迁人的名义,在有关银行开立所谓“××建设项目货币补偿款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存款账户,并存入货币补偿款;分期拆迁的,拆迁人则应分期存入货币补偿款。存入的资金,只能开具“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存单”的特种存款单,拆迁人不得挪作他用。
据介绍,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只要持本人的特种存款单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开具特种存款单的银行,填写支款凭条,就可以申请将特种存款单款项以现金形式提取;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要将补偿款,转账支付全部或部分商品房款的,只须持本人的特种存款单、填妥转账款项及房产商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等内容的“上海市个人住房安置划款证明单”、购房合同正本、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身份证,就可以要求开具特种存款单的银行将款项转账支付给房产商,由银行审核后办理转账;被拆迁人需要以特种存款单支付存量房款的,须持此单、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证,至开具特种存款单的银行,将款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
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商品房、存量房价款额低于特种存款单金额的,余额可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现金或转存为银行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