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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本报开设了“地产答疑热线”,一周内共接到读者电话295个。其中关于已购商品房使用中所遇到的质量、产权、物业等问题反映较为集中,询问购买房屋注意事项的读者也占有相当比例。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特别走访了天津市相关部门。
1.房屋产权证办理:读者来电135个,问询率45.76%
购买商品房后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一直是商品房问题的焦点所在。本周答疑热线中,产权证的发放期限、手续和作用仍旧是读者关注的中心。
本市房管局权属处康处长介绍说,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发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新建登记,否则购房者不仅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也不能办理赠与、继承、抵押等。购房者遇到产权证无法办理的问题时,可先到所在区县房管局查证所购项目是否已经办理新建登记,如果已经登记,则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产权证。
2.房屋质量:读者来电54个,问询率18.31%
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来电中反映墙壁有裂痕、下水管道阻塞等占到了半数以上。
读者刘女士反映,自己在河东区购买的住房入住不到一年,发现墙壁有严重裂痕。开发公司鉴定结果为,主体墙裂但不属于危房,使用安全性无问题。刘女士要求退房,但开发商决定一次性赔付6000元。
根据有关规定,因质量问题退房,必须有质量勘察单位的专业鉴定书,认定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不能居住。否则,则由开发商负责进行维修,由此造成的腾空、误工等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公摊面积:读者来电32个,问询率10.85%
对于如何计算房屋公摊面积,很多读者表示困惑。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包括,按套内建筑面积比例、以幢为单位进行分摊,一幢楼内相同使用功能的相同房型公摊面积相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所摊得的具体部位,特殊情况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分摊等。还有一个简单易记的原则,那就是与本幢商品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如果您仍对所分摊公用面积有所疑虑,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加以解释。
4.物业管理:读者来电20个,问询率6.8%
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也很集中,其中收费问题比较突出。河东区王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手续和付款事宜均已完成,准备办理产权证,但因没有按照开发商的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所以无法拿到办理产权证所需证明。
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焦处长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费应当一月一交,如果预支数月甚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需要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共同认可。所以,本案中开发商强行收取全年物业管理费并以产权证明材料相威胁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5.其他:读者来电54个,问询率18.31%
读者来电中反映的问题还包括,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开发商同意退房却迟迟不退款、临时更改面积等。遇到问题的购房者,如果不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可向所在区县房管局反映问题或进行咨询,必要时也应考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