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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住宅楼底层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餐馆
已开设的油烟排放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昨天,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刚刚出台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一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本市工商、环保部门将不再审批底商餐馆。已经开设的底商餐馆不会予以取缔,但是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所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业。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让市民呼吸到清净的空气,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本市特通过立法来防治大气污染。该条例还规定不得将居民区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据介绍,本市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即每立方米最高允许排放油烟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2毫克。不过,市民群众是难以目测或感知准确的,需由位于南开区复康路市环保局院内的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实地监测。市民一旦认为餐馆排放超标,可拨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