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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订合同一年半之内必须拿到产权证
根据天津市房管局今年修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购买商品房以后(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算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最迟在18个月内将产权证交到购房者手中。本市房管系统在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同时,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证时间,日前做出承诺,30天内办结房屋产权证手续,让老百姓尽早拿到产权证。
“产权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购买商品房后,只有办理了产权证,才能进行房屋买卖、抵押、继承和赠与。办理产权证,首先要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房屋建设计划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竣工验收合格证件、房屋竣工平面图等有关文件。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对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如符合规定,60天内完成初始(新建)登记。最后,开发企业要与购房人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商品房转移登记)。
目前,群众对购买商品房以后拿不到产权证反响比较强烈,在房管系统正在开展的房地产专项检查整治中,也接到了不少投诉电话。经调查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开发企业不具备登记条件。因此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此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承诺,只要开发商证件齐全,各级房管部门应在规定的30天内办妥产权证,如有超过30天仍未领到产权证的,可打监督电话反映:23145238,市房管局将严厉查处。(王月 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