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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您好!
我曾在某国营单位工作20年,并分到一套两居室住房(福利分房),在单位公房出售时,我按相关政策购买现住房,并缴纳了购房首付款,后因故辞职离开原单位,我曾多次向原单位提出缴纳剩余购房款,但得到的答复是像辞职、解聘等这些人员需等上边出台相关政策,才能具体操作,请问上边有没有相关政策,像我这种情况如何购买现住房?
-读者玉林
玉林:您好!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其实北京市早有规定,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如果其交了首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属职工所有。如果您与单位没有什么特殊约定,既然您已交付了首付款的话,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应属于您所有了,单位不应再以此为由,拒绝职工交纳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