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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这是建设部等六部门近日下发文件作出的要求。六部门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危旧住房的改造。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逐步实现按计划供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越权批地、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经过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集中进行一次清理,依法应当收回的土地,要坚决予以收回。
六部门强调,近期将开发建设区块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划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住房,不得交付使用;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的规划条件,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应。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