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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低收入人口与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口在地域上出现了分离。收入较高的人群,购买了较为满意的住房后纷纷搬离了老城区,而贫困人口大多集中在一些破旧的老住宅区内,这部分人由于下岗或其他原因,收入较低,无法也无能力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北京建立了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将廉租住房的对象限定在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城镇优抚对象家庭。将廉租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定为人均住房面积7.5平方米以下,为其家庭的配租面积达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具体实施方式以租金补贴为主,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为辅。租金补贴的标准按市场租金的平均水平定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北京市在廉租住房配租房上采取轮流摇号制度,一年来,北京市已进行了4次廉租住房摇号,全市849户申请家庭中有789户获得资格,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配租前的2.2平方米增加到10.7平方米。
拿上海来说,去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突破246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了三分之一,商品房的价格指数也上涨了5.9%,然而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外省市人士和境外人士在上海购房比重已占全市商品房预售总套数的四分之一,而且这个比重还在增加,尽管上海的住宅投资比重加大,“十五”规划投资住宅投资达2500亿元左右,然而建造的多为价格偏高的高档住宅,真正能让低收入者买得起的商品房了了无几。纵观上海房地产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000元以下的极其罕见。
怎样才能确保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呢?有专家认为,首先上海要建立各级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目标责任制,政府在编制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尽可能在规划中预留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筑用地。其次,鼓励国有房产开发企业建造低价房,对其采取倾斜政策,把政府的让利部分补贴给低收入家庭购房。第三,对中低收入家庭住宅实行税收优惠,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第四,加快危旧住房步伐,通过危旧住房改造,改善低收入者的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旧区改造为名,将原住户赶到郊区或压低动迁费,与民争利,使原住居民非但没有改善居住条件,其经济利益反而受到极大损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实现“居者有其屋”,应实行对高收入阶层为对象的豪华住宅实行市场价,对中等工薪收入家庭为对象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成本价或微利价,而对那些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政府则应向其提供廉租住房,特别要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