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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昨收回拖欠税款862万余元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首次将两个欠税大户及其担保人的房产推上拍卖席,经过拍卖,当即收回拖欠税款862万余元。
这是广州地税局独立运作以来,第一次举办欠税人、纳税担保人房产专场拍卖会。共有5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参与昨日的竞拍。
欠税265万元,28套房产被拍卖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曾在2000年对广州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检查,查出欠税近265万元。该公司先后两次被责令限期缴纳,但一直逾期不缴。今年5月,市地税局联合有关部门查封了该公司位于西湾路桥荫坊15号之二(B座)、15号之四(D座)的28套商品房,最终决定拍卖。
这28套房产起拍价为428万元,因递增式拍卖无人应价,最后只得采用减价方式拍卖,终被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以365万元买走,其中近265万元当即宣布直接纳入国库,冲抵欠税款。扣除5%的拍卖行佣金后,所剩近100万元交还纳税人。
企业不缴税,担保人房产被拍卖
第二个拍卖标的是欠税户广州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税担保人——广州市嘉业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风中路嘉业大厦第23层的写字楼,面积为1158.3892平方米。
2000年12月,市地税局曾对广州房地产实业集团公司进行处罚,要求补缴税费并罚款等约1169万元,但直至2001年8月还欠税1083万元。后广州市嘉业房地产实业公司以第二拍卖标的为该公司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剩余税款而被查封担保房产。该房产昨日以597万元被广东省轻工业集团买走。
该项拍卖所得扣除5%拍卖佣金后将全部纳入国库,但仍然不足于冲抵欠税。对此,市地税局表示,将继续追缴余款。
据悉,市地税局今后将不定期采用拍卖方式,追缴欠税款。
新闻链接:拍卖抵税有法可依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对逾期不缴税的欠税者,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还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但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