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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买的期房,是顶层,原签合同没有阁楼,而现在开发商在即将交房时,提出阁楼需加钱。原房是68.33平方米,还需增加阁楼14.06平方米。恳请专家给指点,这是否合理?还有阁楼既没有窗户,最高的部分只是1.6米,这只是起脊房中间加一层楼板,里面黑黑的,这能叫阁楼吗?希望专家给指点?什么称阁楼?开发商这样合理吗?
答:首先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合同附件中附有房屋的平面图,如平面图及合同中都未将阁楼列入买卖面积中或在房屋平面图上并无阁楼,则开发商加盖阁楼属于擅自变更房屋户型的违约行为,您完全可以行使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退房的权利。只有层高达到2.5米的部分才能计为销售面积。因此开发商的行为不合理,且有构成违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