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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市房产局获悉,南京市在确保年底竣工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大幅扩大保障范围,再建经济适用房150万平方米,供应低收入和被拆迁困难家庭2万户以上。
为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南京相继出台了《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和《关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将经济适用房按成本价供应给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保障线以下(2002年度为46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拆迁中拆迁补偿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根据部署,该市今年计划开工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年底竣工5万平方米,承担建设任务的市房改办和所属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自加压力,实际开工20.2万平方米,计划年底竣工交付7万平方米,明年1月竣工交付13.2万平方米。届时,将有850户低收入家庭购买到低价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