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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以来,对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归属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议未婚女性投资房地产时应注意《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婚前投资房地产的,应在婚前与配偶达成协议,以确认该房地产产权以及收益的归属,避免纠纷的产生。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且《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婚后女性要求确认财产属于其所有,应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婚姻法》已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属婚前所有的一方,但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取得时间、由哪一方支付的费用等产生纠纷,由于购买房地产物业时间较长,再加上购房者多采用按揭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付款、出租收益等的时间跨越婚前、婚后,一旦涉讼,往往因双方共同时间较长,双方又无留下书面的协议、约定,女方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而败诉。(即可能会因无证据证明所购买的房地产是其婚前购买的,而不能取回该房地产。)
建议准备投资房地产的未婚女性,在婚前应与对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确认房地产的权属及收益的归属。对婚前财产的界定,最好到公证处或律师所办理财产协议的公证或见证手续,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