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天津市城镇个人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担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由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1日起开始施行。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范围、申请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期间、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服务费的收取、退费、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借款人保障权利、担保公司规避风险等方面内容。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担保公司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按揭贷款担保等多种担保业务提供了政策保障;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个人在购、建、修住房需要贷款时,均可以通过担保来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