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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不再对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将只执行到今年年底。不过在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业务还适用免税规定。如果15日您卖了一套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别忘了赶快去税务局办理免税手续。
据介绍,根据最近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京地税营[2002]31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北京市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业用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写字楼,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这些目前还能够免征营业税的单位来说,您应该尽快到市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的申报手续。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发生上述行为,需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请免税手续,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合法享受相应免征营业税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