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发区用地再减税费
记者近日获悉,为了优化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为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提供用地出台了最新的规定,凡在国家及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内(含中关村科技园区),为经认定的现代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它市政府鼓励投资的工业项目提供用地(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业用地)可以享受多项优惠规定,并自3月15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减免开发区工业用地部分税费的六项内容是:一、按70%征收征地管理费和房屋拆迁管理费。二、减半征收房屋产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契税、新菜田基金、防洪费。三、鼓励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再投资,对再投资调换出让用地的,对增加地价款部分减半征收契税。四、减半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交给地方政府的部分。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可免收新增用地费,应上交中央的部分由市和区县各负担50%。五、区县政府对开发区工业用地占用的耕地可以依据土地开发整体规划自行落实补充耕地。六、工业项目因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免收临时土地使用费。据悉,对于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还将实行五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