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总工会获悉,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市委、市政府为在国家和天津建设中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全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献上了一份厚礼:自5月1日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这是我市继年初出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之后,扩大租房补贴政策受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实施4个多月以来,全市已受理申请1000余户,有400余户“双困”家庭领取了租房补贴,改善了住房条件。此次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对城市建设者无微不至的关怀。
凡享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含)万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家庭都可以提出申请。租房补贴发放的标准按照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执行,即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8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5元。
为了让劳模尽早享受到政府租房补贴政策的实惠,4月30日一早,市委常委、市总工会散襄军主席、市国土房管局吴延龙局长一行带着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怀和祝福,亲自入户将租房补贴储蓄存折交到了劳模代表手中。
曾连续两次荣获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宋金贵原住河西区一间10平方米的平房,2003年9月拆迁后和老伴一直租房居住,按政策规定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00元。当市总工会、市国土房管局领导亲手送上租房补贴存折时,憨厚的宋师傅握着领导的手,激动地反复说着:“谢谢!谢谢!感谢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怀!”散襄军主席笑着说:“劳动模范们为天津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市国土房管局、市总工会对劳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怀照顾,也是对劳模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曾连续三次荣获市劳模称号的刘桂花原住红桥区赵家场大街一间13平方米的平房,2003年9月拆迁后,一家三口一直租房居住。来到她家租住的独单,只见窗明几亮,井井有条,处处流露着主人对生活的热爱。刘桂花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都是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我们每月租房是400块,现在政府每个月给将近380块钱的租房补贴,以后一个月再花20多块钱就行了,这可真是大好事啊!”吴延龙局长将储蓄存折放到刘桂花的手中,对她说道:“劳动模范对国家建设做出过特殊贡献,现在劳模住房有了困难,市政府出台租房补贴政策就是希望能够帮助你们改善居住条件,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
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到市劳模协会开具《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后,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租房补贴,各区、街及各级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相关手续,让这些家庭早日享受到政策优惠。(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