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准确体现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
删除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
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
未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中,有人提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看,最高立法机关显然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
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说“不”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
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有了新说法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诉讼主体暂不作规定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审慎地给出不“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