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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关注二手房市场(一)
如果把“吃差价”比喻为房产中介市场的“唐僧肉”,那么,赚取微薄的代理费(俗称佣金)对于房产中介而言,最多不过是一小块“鸡肋”。
有谁能做到主动舍弃梦寐以求的“唐僧肉”,而甘愿选择“鸡肋”?
近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方案》(下称方案),首次明确房产中介在代理买卖二手房时,将禁止赚取差价。业界人士表示,此举意味着房产中介行业大洗牌即将到来。
是继续觊觎“唐僧肉”,还是彻底了断这种非分的念想?在事关生存大计的痛苦抉择面前,房产中介似乎只有一条明智的道路。
“禁吃差价”真要命
三大部委近日出台的方案列出了六大类共22项房地产业的违规行为,均在此次重点整治之列。此前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开发商囤积土地、炒卖楼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及合同违法等行为此次被重新提及,再次重复强调。但是,禁止房产中介在代理买卖二手房时赚取差价,尚属首次。
三部委表示,将“严厉查处在代理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业的违规行为,三部委同时要求自今年9月起至2007年3月间,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各类房地产违规行为。今年11月底之前,各地还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据悉,方案是继九部委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之后,出台的又一具体部署。
“三部委文件对未来房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很有好处。”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金育松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吃差价现象”,是推动当前房价快速上涨的因素之一。“这种不规范的行为是典型的人为抬高房价。”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王娴则告诉记者:“吃差价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具有一定普遍性。”王娴说,“吃差价”又分吃“明差”和吃“暗差”两种。
所谓明差主要是指中介公司先与房产出售方(即卖主)谈好价格,然后以高出上述价格的价格卖给买方,从中赚取高额的利润。暗差和明差的相似之处是,中介公司必须先从卖方手中以相对较低的价格拿到相应房产,然后再加价出售。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吃明差的过程中,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对价格差知情;而暗差则是买卖双方对价格差均毫不知情。
据王娴介绍,吃暗差最为普遍。“一些中介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不真实,从中渔利。”王娴说,在吃暗差的过程中,中介公司一般先要做一个公证,与卖主签订一份协议,或者交纳30%-40%不等的定金(称之为“押房子”),通过做公证取得买方的信任,从而为加价及全权代表卖方履行交易和产权过户提供便利。
北京山圣房地产经纪公司董事长李复圣表示,“吃差价现象”不仅抬高了房价,而且成为了房产中介行业一种特殊的利益链和彼此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同时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房产中介一直遭到社会的诟病,造成人们对其不信任,除了缺乏诚信,与市场的某些潜规则也有很大的关系。”
李复圣举例说,假设一家中介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从卖主那里获得房源,转手以36万元的价格卖出去,扣掉2万元左右税费,还剩下4万元,4/30,利润率为13%。“这绝对是暴利。”李说,在美国等很多房地产市场成熟的国家,中介利润率仅为3%左右,其他国家和地区最高也才6%。
“存在暴利的结果是大家都拼命去赚差价,去押房,一旦中介公司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客户资金被挪用,最终血本无归。”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