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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环保
分两步走
此次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个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办法》采取的是“自我声明”和“强制认证”相结合的办法,要求生产企业对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采用贴标识及在产品说明书里声明的方式,告诉消费者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和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名称等环保信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法》出台是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污染控制的第一步,并不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被“替代”或者在限制含量内;下一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即当某种产品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就必须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产品需要经过严格的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
该《办法》涉及到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涵盖了整机和元器件、原材料,其中包括了车载雷达、通信设备、手机、电视机、计算机、音响、DVD、半导体、集成电路、医疗电子设备、电池、微波炉、电磁炉等多个行业的产品。而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白色家电,汽车内大量使用的电子产品、复印机用硒鼓、墨盒等销量巨大的产品还未列入《办法》范围。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与体改处处长黄健忠表示,目前有不少大件产品“逃脱”监管范畴,但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录》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今后,纳入管理的电子电器产品将逐渐覆盖整个产业。
《办法》效力还未显现
3月1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国美、大中等各大家电商场,发现部分电子产品还没有按照要求贴上“环保标识”。一些销售人员对环保定义模糊,如有的手机促销人员就称“手机都是环保的,不可能含有害物质”,更谈不上能够针对消费者的问题一一解答。而各种电子产品的销售人员均声称在商场销售的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无毒,辐射微乎其微。“不知道有新的规定出台,公司也没有通知”,虎坊桥大中连锁店的促销人员面对记者有关“环保标识”的提问如是说。诸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办法》明确对象是3月1日生产的产品,而厂商还需要一段时间清空之前的产品,因此消费者很可能要等到5—6月份才能看到贴标产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很关心电子产品贴上环保标识后是否会涨价,而这些增加的成本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据业内人士透露,电子信息产品贴上环保标识,会刺激企业采用绿色替代材料,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包括认证成本的费用、产品电子元件的检测费用等,但却很难说是否会涨价。相比之下,低端电子产品、高度集成的电子产品所受到的压力要大一些,但毕竟还处于“明示”阶段。信息产业部表示,如何消化成本对企业和市场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出台《办法》也是为了和国际接轨(欧盟的ROHS标识已于去年7月实施),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麻烦。
据了解,对于国家的环保指令,大多数企业都表示积极配合和支持,但是仍有不少企业感到一些担忧,希望政府早日出台配套措施。有企业负责人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源头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原材料生产商的监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应适当考虑必要的经营成本”。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对《办法》进行具体解释时说,电子信息产品如果不贴这种标志,将会受到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处罚。但也有消费者认为:“虽然《办法》已经出台,但约束力还难以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