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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市认真收听收看并于会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并正式启动了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副市长陈质枫出席并讲话,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精神,天津从现在起到2009年12月,用两年半的时间,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二是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等状况,并登记、造册;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对权属界址点进行解析测量,以法定程序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四是城乡地籍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和独立工矿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掌握全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工业用地、开发区用地等的分布和数量;五是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六是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信息的统计、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为保证本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分三步实施。其中,至2007年年底,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开发工作以及不少于30%乡镇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至2008年6月,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市内六区变更地籍调查等工作;至2008年年底,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农业区(县)不少于40%乡(街、镇)数的城乡初始地籍调查工作;至2009年年底,完成全市城乡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陈质枫在讲话中指出,本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科学用地,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基础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齐心协力,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主动支持和参与调查中的各项工作,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