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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于日前全面展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信用档案记录不良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中止行政许可、延期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及注销行政许可处理。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1、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项目经理)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的;2、发生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决定的;3、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的;4、信用档案记录不良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5、不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6、未落实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农民工培训等劳务用工管理的;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结论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8、企业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对不合格企业做出中止行政许可、延期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及注销行政许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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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主要内容
(一)资质条件核查。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三个方面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特级企业按原资质标准进行核查。(二)信用记录年检。2006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重点核查企业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项目农民工身份管理、农民工培训和业校建设等劳务用工管理不良信用记录。
凡是在本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并于2007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津建筑业企业,均为本次年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