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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证售房
●慎购“小产权”
●勿信口头承诺
●查验建设手续
●审慎签订合同
最近由于股市震荡,不少市民重新将注意力转向相对平稳的房地产市场。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将对本市开发企业售楼处以及尚未取得许可证、正在申办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查无证售房或各种形式的变相无证售房。截至目前,本市已发现3家开发企业存在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
警惕无证售房和变相无证售房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这方面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市房管部门重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发布销售广告,不得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其他形式收取费用进行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
避免产权纠纷慎购“小产权房”
建设部日前公开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据了解,所谓“小产权”房,大多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一旦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购房提醒】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
3.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市房管局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销售许可证,可拨打市国土房管局投诉电话(24462060)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