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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于本市房地产经济和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条件为着力点,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
一是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
缴存管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2月1日,本市实施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在全市广大单位和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单位依法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和职工维权观念空前提高,一大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主动办理了缴存登记手续,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截至5月末,全市新办理缴存登记单位1673家,新办理缴存登记职工48369人;办理变更登记单位数531家,办理变更登记职工数75680人;办理注销登记单位数556家,办理注销登记职工数57732人。全市共补缴往年欠缴住房公积金12774万元。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月1日和5月28日,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分别将申请贷款前职工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调整为1年,将个人信用情况作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材料,并将个人信用报告中已存在的贷款月还款额引入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
这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职工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也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珍惜信用记录,合理负担负债。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面。5月21日,本市实施了《关于大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重度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该政策是继允许低保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实施的又一帮扶困难职工家庭的新政策,将帮助部分职工缓解家庭困难,减轻生活负担。
四是做好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检工作。今年7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9%提高到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控制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7110元的需备案。加强对低收入职工的保障,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职工月工资总额或领取的基本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70元的,缴存基数按670元计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同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后,职工购房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五是推出担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覆盖面和资金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推出了向低收入家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政策。
该政策可以帮助低收入家庭减轻住房消费负担,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六是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住房建设。200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廉租住房注入建设资金7000万元,向经济租赁房提供补贴租金5000万元,向最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房租补贴4000万元。
2007年将继续支持社会保障住房建设,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今年以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思想,多次对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本报开通热线,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来,市民们最关心的,还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的问题。
什么是集中封存?
答:集中封存是指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集中封存满两年,职工可以凭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应携带《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集中封存户内职工转入新就业单位时,须携带接收单位证明一份(接收单位证明须写明接收单位名称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加盖接收单位公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转入转出集中封存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3.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4.离休或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及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的,集中封存时间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12.领取失业保险金;13.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规定十三种大病之一。
单位不给缴存公积金怎么办?
答: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住房公积金网站首页。您也可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按揭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还贷登记和提取手续: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卡);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一份;4.借款合同及复印件一份;5.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6.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